3月18日16时,马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联合演马街道办事处、陆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现场查询。经查询发现,焦作市源圣商贸有限公司6万吨堆料库房项目在原焦作市东方水泥厂院内,堆积的很多物料露天堆积,未采纳防扬尘办法。
该行为违背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五十二条“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纳相应的围档、掩盖、喷淋等抑尘办法”的规则。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第七十九条:“违背本法令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分或许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歇业整治:对不能密闭的易发生扬尘的物料,未依法采纳相应的围档、掩盖、喷淋等抑尘办法”的规则。对焦作市源圣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一万元。
马村区环保局将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冲击力度,对大众告发的环境违法行为采纳高压手段,发现一同,查办一同,做到告发案子件件有执行,事事有回复,不断提高大众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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